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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所得税预缴期限怎样掌握?

录入时间:2000-08-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1/2000信息】 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地入库,企业第 四季度的所得税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然后再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不 能认为第四季度应纳的税款可以作为年度汇算清缴税款而在年后4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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