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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有哪些减免税优惠

录入时间:2000-07-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0/2000信息】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通过服务于各业的 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 得税。   以上单位所发生的各项技术性服务收入,应提供有关技术合同书及技术市场管理 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并能单独核算该项技术服务收入的所得,凡技术性服务收入与 非技术性服务收入分不清的,应按比例进行划分,按划分后的技术服务收入所得申请 办理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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