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两档优惠税率?
录入时间:2000-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0信息】 国家考虑到一些利润低或规模较小的企业
税负偏重,为了照顾这类企业目前还大量存在的实际情况,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
万元以下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暂减按较低的税率征收。具体规定如下: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
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2
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凡符合以上政策的企业,季度预缴或开业不满1年的应将实际所得换算成全年所
得,然后对照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计算所得税时应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不得分段
计算。例: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适用税率为27%,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9万元×27%=2.43万元,该企业应缴所得税2.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