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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0-07-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0/2000信息】 根据国务院严格控制减免税的精神,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不能实行与科研单位(科技企业)一致的税收政策。   对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以及其从事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企业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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