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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收入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05-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5/99信息】 由于1998年1月1日之后,金融保 险企业营业税税率由5%调高至8%,新增的3%部分由国税系统负责征管,所 以有部分纳税人及税务干部认为各级邮政部门开展的邮政储蓄取得的收入也应视 为金融保险业务收入征收8%的营业税,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邮政储蓄不发生信贷业务,其收入仅限于利差收入,即邮政部门吸储后转存 银行,银行支付给邮政部门的利息与邮政部门支付给储户的利息之间的差额构成 邮政储蓄业务收入,属于手续费收入的性质,应按邮政业务收入征收3%的营业 税,同时应并入收入总额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aa990407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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