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录入时间:1999-04-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3/99信息】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
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所得税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月份或者季度
终了之后的15天之内预缴,年度终了之后4个月之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多
预缴的税也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抵缴)。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时候,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
0天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一般由纳税人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联营企业应当先就地缴
纳企业所得税,然后进行利润分配。 (ae990423018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