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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1999-01-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6/99信息】 十五、农口企业、事业单位减免税优惠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京财税(1997)1290号《转发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 通知》规定:   (一)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的范围: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包括农业、农垦、 农牧、渔业、林业、水利、气象、华侨农场等企事业单位。   (二)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   种植业、养殖业的免税范围如下:   1、种植业   种植业是指人们利用植物的生活机能,采取栽培等措施,以取得符合社会需 要产品的生产事业。免税种植业的范围包括:   (1)种植粮食作物;包括种植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杂粮及其 他粮食作物。   (2)种植经济作物:包括种植棉花、烟草、麻类植物、油料植物(含木本 油料植物)、糖料植物、香调料植物、各种热带和南亚热带植物(如咖啡、椰子、 香蕉、菠萝、荔枝、龙眼、芒果、天然橡胶等)及其他经济作物。   (3)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及苗木作物:包括种植、栽培各种林木(含经济 林木)、竹、林木种子、苗木。天然林(竹)属于免税种植业的范围。   (4)种植园艺作物:包括种植瓜、果、茶、蚕桑、蔬菜(含各种山野菜)、 竹笋、花卉及观赏植物、啤酒花、药材、胡椒、种苗及其他园艺作物。   (5)种植食用菌类作物:包括种植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及其他食用 菌类作物。   (6)种植绿肥及饲料作物:包括种植苜蓿、紫云英、毛苕子、三叶草、水 葫芦及其他各种畜禽用草料。   2、养殖业   (1)畜牧养殖业   畜牧养殖业是指利用粮食、牧草、工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其他农作物产品、 秸秆、工业副产品、天然或人工草场等,饲喂或放牧养殖各种畜禽类动物。具体 包括喂养或放牧养殖大牧畜(牛、马、骡、驴、骆驼等)、小牧畜(猪、羊等)、 家禽(鸡、鸭、鹅等)、其他经济动物(兔、蜂、蚕、珍兽、珍禽等)及人工驯 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等。宠物类的养殖不属于畜牧养殖业的免税范围。   (2)水产养殖业   水产养殖业是指利用人工水域(池塘、水库、温室、工厂化养殖设施)、天 然水域(江河湖泊、沿海滩涂、海湾)和稻田等,放养各种水产动物和水产植物。   ①水产动物养殖:包括放养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 两栖类、海兽及其他水产动物。   ②水产植物养殖:包括养殖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 浒苔及其他水产植物。   (三)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免税范围如下:   1、种植业类   (1)粮食初加工   通过对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以及其他粮食作物,进行淘洗、碾磨、 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 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养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 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2)林木产品初加工   ①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 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②通过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具体包 括:木、竹刨花板,纤维板(含中密度纤维板),纸浆(含固体纸浆),细木工 板(含复合板),轻体板,压舌板,竹碎料板,木、竹片、木、竹地板块(含复 合地板),木旋制品,拷胶,针叶饲料,饲料酵母,木炭,活性炭,小木、竹制 品,草酸,锯未,炭棒等。   (3)园艺植物初加工   ①蔬菜初加工   通过对各类蔬菜(含山野菜)晾晒、冷藏、冷冻、脱水、分级包装等加工处 理,制成的初制品。具体包括:   1)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 如速冻茄果类、豆类、柿子椒、蒜苔、黄瓜等。   2)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 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 等。(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免税范围。   ②水果初加工   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 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果仁、坚果等。   ③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观赏用、绿化、药用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观赏植物进行保鲜、储 藏、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晒制的药材及用于加工化工产 品的原料等。   (4)烟草初加工   通过对烟草的简单加工处理而制成的各类烟叶片,具体包括:   ①晒烟叶。利用太阳的辐射热能晒制而成各类烟叶、如晒黄烟、晒红烟、捂 晒烟、香料烟、晾烟。   ②晾烟叶。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各类烟叶。   ③烤烟叶。在调制过程中用人工生火烤制的各类烟叶。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 烤烟叶不属于免税范围。   (5)油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 棉籽及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等加工处 理,制成的植物油(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小磨香 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等。精炼植物 油不属于免税范围。   (6)糖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进行清洗、切割等简单加工处理, 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   (7)茶叶初加工   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 烘干等工序,制成的初制茶(毛茶)。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 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免税范围。   (8)药用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行挑选、整理、捆 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密炒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 材。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免税范围。    (9)纤维植物初加工    ①棉花初加工。通过轧花等脱绒工序而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等。    ②麻类初加工。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 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进行脱胶、抽丝等加工处理,制成的精干(洗) 麻、纤维、丝、绳。    ③蚕茧初加工。通过烘干、杀蛹、缫丝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蚕、蛹、生丝。   (10)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 原料、半成品或初级食品。具体包括;天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熟咖啡豆、 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腰果仁、坚果仁等,以及利用热带、 南亚热带作物加工后的下脚料、剩余副产品制成的半成品,如剑麻皂素、胶清胶、 橡胶木等。                    (dsgb99010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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