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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税局对农村税收的现行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8-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98信息】 河北省地税局对农村税收的现行优惠政 策----企业所得税:   1、对农村的为农村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 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 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 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 免征收所得税。   2、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hbsfgb980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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