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海关税则有调整
录入时间:2002-02-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8/2002信息】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2年
我国进口关税税率进行了大幅度下调,2002年我国关税算术平均水平由15.3%降低
到12%,降幅为21.56%。在7316个税目中,有5332个税目有不同程度的降低,降幅
面达73%。此外,世界海关组织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目录在2002年进行
了转版,共有600多个四位或六位税号进行了一定调整。为适应这一变化,我国的7、
8位子目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因此而发生变化的税目有800多个,并增加税目168个,
考虑到履行关税减让义务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又自主增加了37个税目。经过上述调整,
2002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由2001年的7111个,增加到7316个,共增加税目205个,
而出口商品税目总数则保持不变。
2002年,经过调整的我国进口关税税率由4栏组成,分别是最惠国税率,适用于
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
产于与我国签订有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适用于我国参
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2002年我国的协定税率仅
适用于从签订曼谷协定的国家(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进口的该协定所规定的货
物,共计744个税号;特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
区的进口货物,2002年特惠税率仅适用于从孟加拉国进口的部分货物;普通税率则适
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协调制度公约》允许各国通过制定或修订《协调制度》来争取本国的经济利益
或施加本国影响,因此我国可以因势利导通过增加本国子目等方法来为我国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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