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11/2005信息】 问:某企业将其闲置的厂房出租,后
因承租方违约而取得一笔赔偿金。请问该笔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
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另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
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又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
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
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该企业取得的违约赔偿金应按“服务业”税目中
的“租赁”项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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