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1/2005信息】 问:境内外咨询企业共同为国内客户
提供的咨询服务应否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2号)的相关规定,境外咨询企业与境内外商
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共同与客户签订合同,共同提供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首先应
按工作量或合同规定等合理的比例,划分境内外企业或机构各自的收入。境内外商投
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应就其划分的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凡属境外咨询企
业与其境内关联企业或其代表机构共同提供咨询业务,且其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客户
的,划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收入的比例,不应低于该项业务总收入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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