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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自查

录入时间:2005-01-2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0/2005信息】 (一)建筑安装的具体征收规定   1、安装有线电视征税问题   有线电视安装费是指有线电视台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接收装置,一次性向用户收 取的安装费,也称之为“初装费”对有线电视安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2、自建行为征税问题   (1)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 供应税劳务。   (2)营业税细则第四条第三款所称视同提供应税劳务的自建建筑物,是反映单 位或个人在1994年1月1日以后建成并未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建筑物。   3、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建安工程征税问题   如果内部施工队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不论承担其所隶属单位(以下称本单位) 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还是承担其他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如果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其他单位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而承担 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则要看其与本单位之间是否结算工程价 款。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 行为并向对方收取倾向货物或其他经济得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 算的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内部施工队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凡同本单位结 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 金,均应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4、绿化工程征税问题   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为 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基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5、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征税问题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既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 程承包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 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6、邮电通讯发展公司安装通信工程征税问题   邮电通讯发展公司为邮电部门安装通信工程,安装器材向邮电局领取,并向邮电 局收取劳务费的,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若公司安装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 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价款。   7、油气田征税问题   油气田下设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不征收营业 税;下设的独立核算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油气田下设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以外的其他劳 务,以及对外提供劳务(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在内,下同)或向本油气田下设独立核算 单位提供劳务,凡属营业税应税劳务并向对方收取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均应当征 收营业税。   油气田系指石油管理局、石油勘探局和石油会战指挥部。油气勘探开发劳务,系 指与勘探开发原油、天然气有关的劳务,具体是指地质勘探、钻井、测井、录井、固 井、井下作业;管道及油气集输工程;油气生产的注水(气等)、排水工程;油气生 产的供电工程和通讯工程;油田内的道路、桥涵、河堤、码头、海堆工程。   油气勘探开发劳务的范围,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和 纳税人不得擅自扩大。   上列项目范围内的具体界定,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制定办法并报总局备案。   油气田下设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既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又为本油 气田提供其他劳务或对外提供劳务及向本油气田下设独立核算单位提供劳务的,须对 不征税油气勘探开发劳务与应当征营业税的劳务分别进行财务核算,不分别核算或者 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财务资料的,其为本油气田提供的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应当并 入应税劳务中征收营业税。   (二)建筑业自查应注意的方面   1、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是否在所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2、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与对方实行“包清工”结算 方式的,工程耗用的原材料和动力是否并入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总承包人的计税营业额是否 按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缴。总承包人是否对分包或转包 的工程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如果总承包人未对分包人的工程价值履行扣缴税 款义务的,则总承包人是否按工程全部承包额计缴营业税。   4、对单位和个人自建自售建筑物的,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人 是否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5、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 是否已并入工程价款收入缴纳营业税。   6、建筑安装企业承接的安装工程总价款中(该企业计算安装设备的价值产值, 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其计税营业额是否包含了机器设备本身的价值。   7、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工程承包公 司不参与施工的,是否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额。   8、企业单位所属的内部施工队伍属于独立核算的,其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 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9、纳税人从事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等劳务,是否按照规定缴纳营 业税。   10、纳税人从事河道疏浚工程以及与工程配套的绿化工程,是否按规定缴纳营 业税。   11、纳税人从事打井业务,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2、安装有线电视的初装费,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3、纳税人有否将已完工程收入,挂在“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账户, 不缴或少缴营业税的情况。   14、纳税人有否以提供劳务换取材料,不缴或少缴营业税的情况。   15、纳税人有否以建筑安装业收入直接冲减成本,不缴或少缴营业税的情况。   16、纳税人承建国防工程、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免征的营业税,是否取得 军级以上的证明;承建武警部队的建筑工程免征的营业税,是否取得武警省总队的证 明;其免纳营业税,是否报经税务机关审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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