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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费能否从应税营业额中扣除

录入时间:2005-01-12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2/2005信息】 问:我公司本身无翻译力量,大部分 接受的翻译业务又重新发给外地专业的翻译公司翻译,我们收取客户的译费,并开具 我公司的发票,外地翻译公司收取我们的翻译款后也开具发票给我们,事实上最终我 公司赚取的是两者之间的差价(手续费),我们做的是中介服务,是否可以在缴纳营 业税时在营业额中扣除支付给外地翻译公司的译费?如果可以,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营业税法规定,翻译业务属于提供应税劳务,应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应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也就是说,除特案规定者外,纳税人向对方取得 的一切收入金额都是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现行税法对翻译业务并无特殊规定,因此, 翻译公司转发给他人(公司)的业务所支付的译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从应税营业额中 扣除,应当按营业收入金额计缴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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