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房如何卖税负低
录入时间:2004-1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4信息】 问:我集团公司开发了部分精装修的楼盘,
单套均价120万元的(其中装修价值20万元),装修公司也是我集团公司全资子
公司,我公司该如何出卖这批房产使集团营业税税负最低?
答:如果你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交易金额120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对于
20万元的装修部分缴了两次营业税,开发公司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装修公司也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如果分开签订合同,开发公司与客
户签订交易金额100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公司与客户签订价值20万元的
装修合同,那么只要装修公司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就可以了,开发公司不用承
担装修部分的营业税税负,集团整体的营业税税负在这个环节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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