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后营业税优惠的规定

录入时间:2004-11-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3/2004信息】 问: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是否有营业 税优惠?   答:从事服务业(不包括广告业)的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 员35%以上的,免征营业税。(国税发[1994]155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