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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下岗人员是否有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4-1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0/2004信息】 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 底,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 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 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税[2002] 208号财税[2003]192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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