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内的公司在境外取得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4-11-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1/2004信息】 问:我公司设在保税区,对于在境外取得
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因此,境外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不取决于公司设立在
我国境内的哪个地区,而是取决于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如果你公司的
劳务发生在境内,则无论支付该劳务报酬的企业是境内还是境外企业,均应当依法申
报缴纳营业税;如果你公司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外,则因该劳务所取得的境外收入
则不需缴纳营业税。
但提请该公司注意的是,前述不需缴纳营业税的境外收入,仍然应当在我国境内
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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