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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该不该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3-09-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5/2003信息】 某校是赤壁市恒生电脑培训学校,是经赤 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 律、法规批准的民办学校。学生毕业后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赤壁市赤 马港地税分局将该单位定为纳税对象,并且说只承认教育部门审批的学校,不承认劳 动部门审批的学校。问:该校是否该向地税部门交纳税费,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学 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 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该电脑培训学校不符合上述免税 条件,因此,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i 2003 008 037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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