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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之后的纳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3-09-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5/2003信息】 由于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调 整,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业户就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问:是否还应缴纳原来随 增值税、营业税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要缴纳,依据是什么?   目前,国家调整了营业税起征点,由营业额400元调至1500元。当地税务机 关虽然营业税不征了,依然照样征收个人所得税,理由是没有文件规定不征。为此有 人心存疑问:   1、原起征点在400元以下时,所有税费均免缴了。为什么调整为1500元时还要征 收个人所得税?   2、起征点的调整目的是国家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国家免征了营业税,为什么不 行文对低收益所得实行免征呢?   答:上述个体经营者都对流转税起征点的提高表示了关注,也对起征点提高后的 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提出了疑问。上述有两句话:“(纳税人)如果要缴纳,依据是 什么?”,“(税务机关)理由是没有文件规定不征。”这两句话都错了,正确的说法 应该是:“(纳税人)如果不缴纳,会否受到制裁?”,“(税务机关)理由是文件规定 要征收。”这不是文字游戏,这是思想观念问题。纳税人是普通公民,“法无禁止即 自由”,所以不需要为自己做什么去寻找依据,只要法律不禁止的事理论上都可以 (法律禁止逃税,所以不能做)。税务机关是行政部门,“法无授权即禁止”,他们才 必须为自己行为寻找法律依据。   看问题本身。首先,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流转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同,个税是一 个独立税种,不是“随增值税、营业税而缴纳”的附加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 提高对个税没有法律上的约束。   其次,《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要求税务机关征收个税,并禁止纳税人偷逃税,所 以税务机关必须征,否则违法;纳税人必须缴,否则也是违法。   第二、对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只要经营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有个人所得就应当缴 纳个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没什么关系。就在以前,即使你的月营业额比400元低可以 免营业税,但如果有利润的话,还是要缴纳个税的,更不要说现在1500元的标准了。   第四,对低收益者免征个税问题,国家不是没考虑,但争议很大,一些人认为个 税应采取高税负、主要调节高收入者的政策;一些人却认为应让大多数人都纳税,同 时降低税负,以增强国民纳税意识。总之,个税涉及面广,又是少有的由全国人大立 法征收的税种,所以,其改革必然会更加慎重。 (m 2003 008 049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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