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收水电费按差额缴税
录入时间:2003-06-19
【中华财税网江苏06/19/2003信息】 江苏省徐州市工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开展
了为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代收水电费的业务。江苏省徐州市工商银行丁先生
向当地税务部门询问,代收的水电费业务收入是否应并入“营业收入”征收营业税。
如果需要申报缴纳营业税,到底是应该按代收水电费的总额纳税,还是应该按代收水
电费与支付水电费的差额缴纳营业税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第三条第(十)项已作出了明确规定:“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
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
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银行代收水电费可
按收支差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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