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转让要不要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3-05-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3/2003信息】 一家以经营石油产品,并兼营运输业务的
综合型公司。1999年由于国家实行了石油产品的专控政策,公司不得不将公司下属的
石油销售分公司(包括9个加油站),以400万元的价格全部一次性转让给中石化分公司
(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设备、债权、债务和现有的200多名员工),直到2002年3
月,中石化分公司才将这笔400万元的转让费划到该公司账上。问:企业这项财产转
让费要不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1
65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
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
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该公司
将下属的石油销售分公司(包括9个加油站)的企业产权转让给中石化分公司的行为,按
照上述规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h20030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