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单”欠账不能冲抵承包费
录入时间:2003-03-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3/2003信息】 近日,某地税分局在对一家酒楼进行纳税
评估时发现其主管部门1999年在该酒楼消费24.66万元,均在“酒水单”上签字欠账。
2001年底,酒楼用这些“酒水单”冲抵了应付主管部门的“承包费”等款项,造成未
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共计1.25万元。该酒楼在税务人员的指导下,通过
自查补缴了所欠税款,并按有关规定补缴了滞纳金1.76万元。
问:“酒水单”欠账能不能冲抵承包费?
答:随着消费信贷作为结算方式的逐步增多,饮食、娱乐行业的一些关系户和信誉较
好的客户往往采取“签单消费”,即在这些场所消费后,不立即付款,而是一段时间
后依据签字的“酒水单”等凭证汇总结算,等到结算时,有的就不再付款,直接用其
抵冲承包费、原材料等营业费用,因为未收到钱,企业不将其计入营业收入,也不缴
纳各项税收,从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签单消费”类似赊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全额计入当
期营业收入纳税,即使日后不能收回,也只能作坏账处理,绝不能冲减营业收入,否
则就是偷税行为。在上例中,酒楼除了补缴税款以外,还补缴了滞纳金,如果是被税
务机关检查发现的,还要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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