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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转让要缴营业税吗?

录入时间:2002-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7/2002信息】 我们原是一家以经营石油产品为主,并兼 营运输业务的综合型公司。1999年由于国家实行了石油产品专控政策,我们不得 不将公司下属的石油销售分公司(包括9个加油站),以4000万元的价格全部一 次性转让给了本市中石化分公司(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设备、债权、债务和现有 的200多名员工)。直到2002年3月,市中石化分公司才将这4000万元的 转让费汇到我公司的账上。 最近,我市地税稽查局在对我公司进行检查时,认为我们取得的这4000万元 的转让费应按“销售不动产”补缴营业税200万元。请问:我市地税稽查局要我们 补缴这200万元的营业税正确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 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 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应征 收营业税。”所以,你市地税稽查局要对你公司销售产权的收入征收营业税是错误的。 (z20021107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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