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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用内部的铁路专用线为客户提供服务,收取一定的使用费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2-09-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2/2002信息】 对企业利用自身铁路专用线为客户提供服 务所收取的使用费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确定征税:一种情况是,企业在销售货物的同 时,向购货方提供其所属的铁路专用线运输使用,应属混合销售行为,依法征收增值 税。另一种情况是,企业不销售货物给对方,而只是有偿提供其所属的铁路专用线给 对方使用,并且分别准确核算的,则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应按“服务 业”征收营业税。(h200207027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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