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取得房屋租赁收入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2-08-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2/2002信息】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由征收企业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对此类企业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应征
收的营业税、房产税税率是5%、12%还是3%、4%?对于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是并入
收入总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单独就租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1.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房屋出租征收营业税、房产税的税率没有新的优
惠,仍为5%和12%。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
房屋出租收入应并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总额,不单独就租金收入征
收个人所得税。 (av20020725003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