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证券公司代收股东账户开户手续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1-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3/2001信息】 某公司是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为方便股民, 登记公司委托该公司代为办理股东账户开户手续,并按上交所和深交所规定收取股东 账户开户手续费,以上手续费均需如数上交登记公司。请问,代收的这一部分手续费 是否构成本公司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具体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 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 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 计算应纳税额。据此,该公司收取的股东账户开户手续费应并入营业额,依法缴纳营 业税。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