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代收股东账户开户手续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1-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3/2001信息】 某公司是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为方便股民,
登记公司委托该公司代为办理股东账户开户手续,并按上交所和深交所规定收取股东
账户开户手续费,以上手续费均需如数上交登记公司。请问,代收的这一部分手续费
是否构成本公司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具体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
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
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
计算应纳税额。据此,该公司收取的股东账户开户手续费应并入营业额,依法缴纳营
业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