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部门提供的咨询服务应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1-11-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8/2001信息】 河南濮阳市地税稽查局在对某电信部门进
行检查时发现,该电信部门168台办有咨询、信息或点歌业务。该公司按照“服务业
”5%的税率申报纳税。稽查人员指出该企业168台咨询、信息或点歌业务应按“邮电
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
1995)156号]规定,电信部门开办168台电话,利用电话开展有偿咨询等业务,按“
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这里所说的电信部门指的是国家电信管理部门直属的
电信单位。但对非电信部门直属的信息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的业务取得收
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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