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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1-1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7/2001信息】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是 相对应的,纳税人提供的销售行为,除了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以外,都要征收营业税。 具体来说,营业税针对纳税人的下列行为:(1)提供交通运输劳务。交通运输劳务包 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多式联运、装卸搬运等。(2)提供建 筑劳务。建筑劳务包括建筑物、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这里的修缮仅指 对建筑物的修复,不同于增值税法中所说的修理修配,修理修配是指对建筑物以外的 物品所进行的修理工作。(3)提供金融保险服务。金融保险业务包括贷款业务、外汇、 有价证券和期货买卖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结算业务、票据贴现业务、各种商业保险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外汇、有价证券和期货买卖业务仅指金融机构进行的这些 买卖业务,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的这些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期货仅指非货 物期货,对于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4)提供邮电通信服务。(5)提 供文化、体育方面的服务。如广播、电影、电视、演出、杂技等等。(6)提供各种娱 乐业服务。包括歌厅、舞厅、音乐茶座、保龄球馆、高尔夫球场、游艺室等方面的服 务。(7)提供一般的服务业方面的服务。包括商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 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 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行为。(9)销售不动产。即销售建 筑物及土地附着物。应当注意把不动产与固定资产区别开来,固定资产的范围很广, 不动产仅是其中的一种。销售固定资产的行为一般不征收营业税,而是当成销售货物, 征收增值税。只有销售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才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行为只有发生在中国境内,才需要征收营业税,所谓在中国 境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的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内;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 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 在境内;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除外)或者境外保险机构 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另外,还要注意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规定, 增值税法与营业税法是一致的:混合销售是指一个行为既涉及到应纳增值税的货物的销 售,也涉及到应纳营业税的劳务的销售(营业税法中称为应税劳务),纳税人专门从事 或者主要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其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货物的销 售额与应纳营业税劳务的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其他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 的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营业税劳务的销售额一并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兼营是指纳税人 在纳税期限内既提供应纳增值税的行为,又提供应纳营业税的行为。如果纳税人分别 核算两种行为的销售额的,则对两种行为的销售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没 有分别核算两种行为的销售额的,对两种行为的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 业税。(aa200110044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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