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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

录入时间:2001-09-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6/2001信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第四批 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并规定,对列入名单的收费(基金)项目,自 2001年8月1日起不征收营业税,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财税 [2001]144号)。    第四批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共包括32个,具体如下:农 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工本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国境 卫生检疫费;进口食品卫生检验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品种审批费;畜禽及 其产品防疫检疫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自费出 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公证员执业 证》工本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工本费;《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工 本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收费;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注册城市规划师资 格考试考务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明传电报收费;商用密码产品科研、生产单位评估费;商用密 码产品特许销售年费;精算师资格考试费;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费;《保险代理人资 格证书》工本费;《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工本费;《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清真食品认证费;世行贷款项目管理费;煤炭销售管理费;国际援助项目管理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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