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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和售房都要交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1-09-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3/2001信息】 某厂因企业改制,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 离的模式,将工厂的厂房、设备租赁给个人经营。每年收取35万元的租金。承租方 租赁期满,工厂收回所租赁的资产。 地税部门稽查时,向工厂按租赁金的5%征收营业税17500元。 该厂认为只有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 个人”才为营业税纳税人,实际上工厂只是租赁资产而不是销售不动产,再者工厂又 不属于服务业中的租赁业。认为税务局不应当向工厂征收营业税,工厂应当按照印花 税对财产租赁合同的要求缴纳印花税。 该厂确实没有销售不动产,只是租赁资产而已。而地税局对35万元的租金征税, 也恰恰是因为该租赁行为,因为租赁本身就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在营业税的应税劳 务中包括服务业,而服务业中就有“租赁业”这一项,其税率正是5%。 该厂若与经营者签有租房合同,当然就发生了印花税纳税义务,这一点该厂是对 的。(要注意的是印花税是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自行贴花完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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