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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哪些活动可予以免税

录入时间:2001-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1信息】 韩国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现 有一问题咨询如下:该办事处主要负责对韩国公司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情况的调查工 作,没有营业收入,请问该办事处是否需要纳税?   根据现行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常驻代表机构划分为征税的代表机构和不征税的 代表机构。其中,为其总机构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及其他业务联络、咨 询、服务活动,凡没有营业收入、服务收入的代表机构,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凡代表机构为总机构的各类代理、服务性业务而进行的同类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各项 服务,不论是否体现收入,均构成应税代表机构。   据此,该办事处可根据上述规定,具体界定是否构成应税代表机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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