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如何划分?
录入时间:2001-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1信息】 营业税和增值税在纳税范围上,主要存在
两个划分:
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
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
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
税。
兼营行为的划分
纳税人在经营营业税纳税范围的项目时,又兼营增值税纳税范围的项目,按照新
税制的要求,必须将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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