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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转包工程如何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1-08-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1/2001信息】 某公司是一个专门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小 型建筑公司。2000年7月承包了一项室内装饰业务,工程的总承包人是A建筑工程公司。 A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中的室内装修业务,分包给了该公司。2000年8月,该公司与A建 筑工程公司结算工程款时,建筑工程公司将分包给该公司的工程款收入扣缴了建筑业 营业税。请问,建筑工程公司应不应该代扣代缴该公司的建筑业营业税?该公司取得 分包收入后还用再缴纳营业税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建筑业的扣缴义务人为: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A建筑工程公司将该公司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给该公司,A建筑工程公司应按税法 规定,对分包工程的营业税进行代扣代缴。 同时,总承包人扣缴了建筑业营业税,该公司不用再缴纳分包收入的建筑业营业 税。因为《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给他人的,以总承包 入为扣缴义务人。这样可以将税款进行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但是对于未认真履 行扣缴义务,未对分包收入进行扣缴税款的,分包公司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并计算缴纳营业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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