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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从事服务业适用哪些税种及如何缴纳?

录入时间:2001-06-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0/2001信息】 1.以向被服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收 入作为计税依据,缴纳5%的营业税。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 的,则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5%的营 业税。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的,则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交付给单位的房费、 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5%的营业税。 此外,其他应缴纳的税种有: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 5.车船使用税 6.印花税 7.土地增值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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