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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特殊问题处理:演出单位演出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1-05-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8/2001信息】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 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某杂技团1999年6月全部票 价收入412万元,付给山城剧院场租费174万元,付给演出公司88万元。 该杂技团的营业额为:412-(174+8 8 )=150(万元) 应纳营业税:150×5%=7.5(万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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