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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抵息中的该批货物是否应纳税?如果应纳税应缴纳何种税款?

录入时间:2001-0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9/2001信息】 问:我单位是一商业企业,去年借给某工 业企业25万元,但该工业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其采取了以货抵息的办法支付 了借款利息。收到该批货物后我单位是否应纳税?如果应纳税应缴纳何种税款? 答:根据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的规定,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 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 用费,农村合作基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 “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由此可见,你单位向该工业企业收取的虽然是抵息货 物,但根据规定仍属于利息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申报缴纳营业税,税率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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