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和增值税有起征点
录入时间:2001-0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5/2001信息】 问: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多少?农村
个体小卖部和农村个体小生产者纳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答:国家现行税法对营业税和增值税规定了起征点,并确定了起征点的幅度。纳
税人(仅限于个人)的营业额或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营业税
起征点的幅度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
次(日)营业额50元。增值税纳税人(仅限于个人)的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销售货物
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
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按照税法统一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
实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起征点。营业税由各省、自治区、立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
关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
立属分局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根据你的经营情
况,你应缴纳的增值税的起征点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确定,具体起征点请向当地国税
机关查询。 (k200102057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