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海滩收入该不该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0-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0信息】 某村委将本村的海滩发包给个体业户从事
海上养殖,按年收取承包费。今年4月份,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该村委1999年度纳税
检查时,将该村委1999年收取发包海难收入按“服务业一租赁业”征收营业税。问:
发包海滩收入该不该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
内将场地、房屋、物品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村委发包海滩也是在约定的
时间内将海滩的使用权转让给承包者使用,其行为属于租赁业,主管税务机关适用的
营业税税目是正确的。但是,根据财税字(94)002号文件《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
税的通知》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鲁税一[1994]129号文件对“农业”和“农业生产者”作了专门的解释:农业指种植
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由
此可见,村委发包海滩给个体业户从事海上养殖,属于免征营业税项目。税务机关对
其发包收入征收营业税的作法是错误的,应当立即退还已征税款。(ai2000070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