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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差旅费应否交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1999-07-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7/99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中日合资企业,生产 工业用缝纫机,设备和技术由日方提供。合资合同规定:合资公司认为必要时可 邀请日方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指导不收取技术指导费,但所发生的差旅费(机票、 住宿、交通费用)由合资公司以外汇支付。 请问:(1)该差旅费是否交纳营业税?    (2)日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均未超过183天,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日企业为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但不收取指导费,而 仅收取技术人员来华所发生的机票、住宿等差旅费用。报销上述差旅费用不属于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故无须缴纳营业税;如日方人员来华提供技术 指导连续或累计未超过183天、个人报酬由境外单位支付且不是由日本企业在 我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则日方人员因提供指导所取得的报酬无须在我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i990606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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