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笔差旅费应否交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1999-07-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7/99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中日合资企业,生产
工业用缝纫机,设备和技术由日方提供。合资合同规定:合资公司认为必要时可
邀请日方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指导不收取技术指导费,但所发生的差旅费(机票、
住宿、交通费用)由合资公司以外汇支付。
请问:(1)该差旅费是否交纳营业税?
(2)日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均未超过183天,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日企业为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但不收取指导费,而
仅收取技术人员来华所发生的机票、住宿等差旅费用。报销上述差旅费用不属于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故无须缴纳营业税;如日方人员来华提供技术
指导连续或累计未超过183天、个人报酬由境外单位支付且不是由日本企业在
我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则日方人员因提供指导所取得的报酬无须在我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i990606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