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承包提供劳务是否免税
录入时间:1999-01-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7/99信息】 我处有一位残疾退伍军人,通过招标,
现承包一企管站客班,并雇有一员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残
疾人提供应税劳务”属于免税项目。请向残疾人采和承包的形式提供劳务,是否
该交营业税?希望予以明释。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
人员采用承包形式提供劳务,如果仅限于本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可免征营业税;
否则,则应当征收营业税。 (nsr9951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