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为什么高?
录入时间:2001-04-04
【中华财税网四川04/04/2001信息】 四川通江县某个体户:我是从事酿酒行业
的个体户,2001年以前,国税部门征税时是把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的,而今
年则把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开计征,元月份消费税为338元,增值税为82元。(另
外还有地税92元、工商费100元,元月份税费负担为616元,而我经营的仅是
一个家庭式的小作坊,实际销售收入也不过3000-4000元/月,利润不足9
00元,如此高税赋令我苦不堪言。)
我想请教一下,消费税到底该怎样计算,是否用销售收入×25%即可(国税部
门定税时,就是这么计算的),如用我的实际销售收入3000元,我就应交消费税
750元。我一直不理解,这种计税方法是否合理?(因为除了税就没有利润了),
消费税是否属于利后税?
答:消费税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税种。对烟酒一类有害健康的商品开征消费税,其
目的就是寓禁于征,因此其税率较高,以酒类为例,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5%,薯类
白酒为15%,黄酒啤酒定额每吨240元、220元,其他酒为10%,酒精力5
%,计税方法就是"销售收入调税率"。
消费税不属于利后税,是利前税,因此,按照"价格=成本+税收+利润"的定价
方法,税高价也高。而价格高了,自然买的人就少了,整个社会因饮酒而受的侵害就
小了。这就是消费税对酒征高税的原因。
根据你的来信,显然收入核定较低,(名义收入为338÷25%=1352元,
小于实际销售收入3000元)。因此税不是交多了,而是交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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