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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在境内通过网络向境外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能否免税?

录入时间:2016-12-16

  问:境内企业在境内通过网络向境外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是否可以免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
  
  七、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服务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并且咨询服务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咨询服务,可以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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