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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出租不动产能否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

录入时间:2016-12-16

  问: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六、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因此,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出租不动产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系营改增现代服务,可以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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