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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产失败耗用的原材料能否抵扣

录入时间:2005-01-1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8/2005信息】 问:试产失败耗用的原材料(进项税 额已抵扣),该材料进项是做转出还是视同销售缴销项税?该材料(含增值税)能否 计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   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说的非正常损失外,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 所购进的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符合其他抵扣条件),该材料不含税金额计入成 本。如为非正常损失,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含税金额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扣除 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使规定程序报批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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