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3/2005信息】 问:我公司顺价销售的粮食是免征
增值税的,如果我们加工面粉销售是否也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
[1999]198号)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
免征增值税。对于你公司加工面粉销售能否免税问题,主要看面粉是否属粮食的范围。
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印发)规定:粮食是各种
主食食科的总称,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
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因
而你公司生产销售的面粉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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