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批发零售种子能否免税

录入时间:2005-01-0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07/2005信息】 问:批发零售种子能否免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13号)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批发和零售的种子、 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缴增值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