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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税控机 政策有优惠

录入时间:2005-01-0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05/2005信息】 老王是一家加油站的经理,为了扩大 经营规模,他一直想多添置几台加油设备。可按照国家规定,加油站必须使用税控加 油机。由于每台机器价格不菲,因此老王对到底要不要添置设备一直拿不定主意。   前些天,国税局的税收管理员到老王的加油站进行税源调查。闲聊之间,老王说 出了自己的心病,没想到税收管理员的一番话解开了他心中的疙瘩。税收管理员告诉 老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4]16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 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 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 业税税额。对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税控收款机 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 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同时,《通知》还规定上述优惠政策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凡2004年 12月1日以后(含当日)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并按《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 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规定,通过选型招标中标的税控 收款机均适用上述优惠政策。因此,老王只要在2004年12月1日以后,按照规 定的标准和程序购买税控加油机,就可以享受应纳税额抵免、费用税前扣除等一系列 税收优惠。(a20050103012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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