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05/2005信息】 老王是一家加油站的经理,为了扩大
经营规模,他一直想多添置几台加油设备。可按照国家规定,加油站必须使用税控加
油机。由于每台机器价格不菲,因此老王对到底要不要添置设备一直拿不定主意。
前些天,国税局的税收管理员到老王的加油站进行税源调查。闲聊之间,老王说
出了自己的心病,没想到税收管理员的一番话解开了他心中的疙瘩。税收管理员告诉
老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4]16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
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
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
业税税额。对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税控收款机
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
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同时,《通知》还规定上述优惠政策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凡2004年
12月1日以后(含当日)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并按《
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
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规定,通过选型招标中标的税控
收款机均适用上述优惠政策。因此,老王只要在2004年12月1日以后,按照规
定的标准和程序购买税控加油机,就可以享受应纳税额抵免、费用税前扣除等一系列
税收优惠。(a200501030121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