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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杂费可否进项抵扣

录入时间:2004-12-2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8/2004信息】 问:现在取得的联运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 项税额?联运发票上“代垫项目”中的“公路运杂费用”等杂费项目的运费栏中所列 的费用是否可以抵扣?   答:依据《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 [2004]103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的规定,在填开《联运发票》时, 必须将运输费用和垫付费用、其他费用分别填开。运输费用项目内容包括:自备运输 工具运费和代付运费,其中自备运输工具运费包括公路运费和水路运费,代付运费包 括铁路运费、公路运费、水路运费及航空运费。垫付费用项目内容包括:保险费和邮 寄费。其他费用内容包括:仓储费、包装整理费、装卸费、业务费及票签费。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 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 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 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a20041222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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