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录入时间:2003-12-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0/2003信息】 某加油站于2002年5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同年7月,该加油站将2001年3月外购税控加油机取得的普通发票按适用税
率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
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5号)的规定,问:该加油站外购税控加油机是否
应抵扣进项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882号)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
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又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具有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加油站外购税控加油机和税控装置,可凭购进税控装置和税控加
油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予以抵扣。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加油站,2002年3月1日前外购税控加油机及
税控装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凭外购上述货物的普通发票,按照该货物的适
用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原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加油站,可凭购进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加油站,由
于在购入税控加油机及税控装置时,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外购上述货物的
普通发票,按照该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该加油站在被认定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凭2001年3月外购税控加油机取得的普通发票,按适用税率计算
抵扣进项税金的做法是正确的。 (as20031202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