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促销可否按其差价申报纳税?
录入时间:2003-12-2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9/2003信息】 某公司主要经营各种品牌的自行车,销售
形势一直较好。为回报广大消费者,公司在今年“五一”期间进行了一次以旧换新的
促销活动。即消费者在购买新自行车时,可将旧自行车折成价款,只需缴纳新旧自行
车的差价即可。问:公司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是按扣除旧自行车价款后的销售额纳
税,还是按新自行车的同期市场价格申报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
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
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因此,该公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自行车,应按新货物的同期
市场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而不能按扣除旧自行车价款后的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h20031002812)(4)